科研通知

关于开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 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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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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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部、中心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遵循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成长规律,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设立浙江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培育专项课题。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结题要求

浙江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培育专项课题下设引进人才支持课题年英才培育课题两个类别

一)引进人才支持课题

重点支持来我省各教学科研单位引进的全国影响力的高层次或浙江省决策咨询专家通过组建科研团队,参与课题研究、研讨交流、学术指导等多种形式,引领、培育我省中青年学者成长。

1.申报应同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近5年内(2016以来)从省外正式调入(不含柔性引进)我省教学科研单位的有全国影响力的高层次从省党政机关、研究部门引进聘请的浙江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高层次人才包括作为第一作者获得过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或入社科基金成果文库、作为首席专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入选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等的专家学者。

3)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文学科领域特别知名学者、特聘的浙江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年龄可以放宽至65周岁以下(19561月1日以后出生)

4)依托学科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为我A类一流学科

5)学术团队的组建必须本单位的认可或在单位支持下成立,相对稳定的研究骨干不少于5人,年龄结构、职称结构、专业结构较为合理,具一定学术水平和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且足够的时间精力投入课题研究

2.项课题级别:

立项课题级别社科规划重大课题,课题负责引进专家。下设3个课题,级别是省社科规划一般课题,负责为团队成员,要求为本单位45周岁以19761月1日以后出生)且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中青年学者研国家级课题的不得申报)。课题研究期为3年。

3.课题结题须同时达到以下件:

1)每项课题达到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标准,且课题负责人第一作者、总课题负责人联合署名(含标注课题负责人为导师的成果不少50%。有省部级社科在研项目的中青年学者允许作为子课题负责人,研究成果须以浙江省社科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为唯一标注3项子课题全部完成研究任务后,课题即完成研究任务,由总课题统一办理结题手续。

2)召开与课题相关大影响力的学术论坛(研讨)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省社科联递交会议学术综述不少于1篇。

课题研究期间,有2项子课题的负责人均达到以下条件的,总课题可直接申请结1)获得更层次人称号;2)成果获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排名前2)或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排名第1);3)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2件

(二)年英才培育课题

重点支持我省社科领域一定学术影响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的青年英才,通过邀请我国知名专家学者、我省知名决策咨询专家担任导师,开展课题研究、研讨交流,实行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提升学术研究水平,为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领军人才打下坚实基础。

1.申报应同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2在浙江省教学科研单位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并承诺课题获立项,在课题研究期间工单位调离浙江否则社科工作办追回部资助经费

3)具备较强的学术创新能力,已列浙江省社科联之江青年社科学者行动计划或单位重点人才培养计划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作为第作者已获得省部级上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1月1日以后出生)

6)已邀请本研究领域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不含申请人的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不含本单位的专家学者)或被省内有关教学科研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委员担任导师。邀请的导师应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甘于奉献,提携后学,乐于开展学术技术传帮带;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1951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国内知名专家学者人才称号人才荣誉,如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首席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专家、国家“万人计划”入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等。优先邀请浙江籍专家学者;应用对策研究领域的优先邀请热心帮助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浙江省省情比较了解的专家学者

2.项课题级别:

立项课题级别社科规划重大课题,课题负责青年学者+导,承担单位为青年学者单位,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其中导师的课题研究咨询费)不得低于8万元。课题研究期为3-4年。

3.课题结题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课题达到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结题标准青年学者为第一作者、与导师联合署名(含标注课题负责人为导师的成果不少50%。有国家社科基金在研项目的学者允许申报研究成果须以浙江省社科领军人才培育专项课题为唯一标注

2)召开与课题相关大影响力的学术论坛(研讨)不少于1次,并及时向省社科联递交会议学术综述不少于1篇。

3导师就课题研究期青年学者的学术研究和学术发展出具肯定性评价。

课题研究期间青年学者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结1)获得国家级称号;2)成果获教育社科优秀成果等奖及等本学科领域公认的国内外重大奖项,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3)成果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文库;(4课题成果获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不少于3件。

二、单位申报和管理要求

一)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和定位、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培养计划,有重点地推荐。各单位要以申报专项课题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发展方向,科学规划学科发展和才发展。要立足学术传承和人才培养,加强青年人才储备、高层次引进和学术团队建设,推动相关学科领域形成结构合理、代有传承的人才梯队

二)申报单位必须切实加强对领军人培育专项课题的支持和管理,在申报时附相应的扶持和管理措施,包括对青年英才培育课题导师责权利方面的规定,时须明确终止或撤销课题的负责3年内不申报任何研究课题和人称号。

三)申报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等工作,确保人选质量。

四)申报单位要对申报者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三、推荐名额分配

我校的推荐总名额为:引进人才支持课题1项,年英才培育课题1项

其他事项

1.在课题实施期间,省社科联将每1-2年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省社科联在推荐各级各类人才项目时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考核不合格者,省社科联给予批评、警告、终止直至撤销课题处理,终止课题的追回剩余经费,课题的追回全部资助经费有因已使用而无法全部追回,缺口部分省社科联有在之单位省社科规划课题经费扣除)。

2.本专项课题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102010:00之前,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材料包括:(1)《浙江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培育课题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6份;(2)学院申报汇总表1份;(3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发科研处邮箱zustkjc@126.com

联系人:赵老师  85070181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培育课题申报表(引进人才支持)

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培育课题申报表(青年英才培育)


科研处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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