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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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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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科院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21年度“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1、“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期为2年;经费按照每个理工类项目资助额度4~6万元,每个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额度2~4万元,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期核拨。

2、“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团队项目)”:实施期为2年;经费按照每个理工类团队资助额度10~20万元,每个人文社科类团队资助额度5~10万元,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期核拨。

3、“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团队项目)”:实施期为2年;经费按照每个理工类团队资助额度20~40万元,每个人文社科类团队资助额度10~20万元,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期核拨。

4、“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重点项目实施期为2年,一般项目实施期为1年;经费资助额度1~3万元,重点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期核拨,一般项目经费一次核拨。

本专项限定主题申报,具体如下:

①基于“应用型”“国际化”办学定位的党建特色品牌建设研究;②“十四五”规划与基层党建创新发展研究;③新时代高校党建引领和组织育人机制研究;④加强校园意识形态工作研究;⑤推进“三全育人”机制与平台建设研究;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工作实践创新研究;⑦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研究;⑧校园新媒体现状、问题及发展研究;⑨关于教育领域网络热点的舆情分析及处置路径研究;

5、“校长专项”:实施期为2年,经费资助额度3~5万元,经费一次核定,分二期核拨。

二、申请流程

(一)青年项目、成果奖培育项目、技术创新引导专项、校长专项

1、申请人请按规定填写附件3:“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进行形式审查、择优遴选、排序推荐、公示。

2、学院推荐的项目申请人登陆“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创新服务平台”(若第一次登陆系统:账号为工号、初始密码为工号;登录后请修改密码,并完善科研系统中的个人资料),点击“校内项目申报”,选择“申请计划名称”中的项目条目,进行系统申报。(注:科研秘书审核通过时,需在“学院排序”填写该项目在所在项目类别里的排序。)

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部、中心)填写附件2:“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情况汇总排序表”(字段系统导出)。各学院科研秘书请于31610:00将汇总排序表电子稿发送至2012169175@qq.com邮箱,纸质稿学院签字、盖章,一式一份,上交至行政楼303科研处。

3、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其中,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和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申请人须参加会议答辩(答辩会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批准下达。

(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

1、申请人请按规定填写附件3:“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并于31110:00将申请书纸质稿一式两份、代表性成果附件材料一式两份上交至行政楼308党委宣传部邵老师处。申请书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xcb@zust.edu.cn

2、党委宣传部负责形式审查、择优遴选、公示。

三、申报名额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为限项申报,各学院限报数额详见附件1:“2021年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限报数额表”。“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和“校长专项为自主申报。

四、申报条件

项目组或团队成员参与的项目数不超过2项(含主持的项目数),同一科研业绩只能在一个项目中使用。

对于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已经得到各级财政资金或其它校内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得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存在各类项目逾期尚未结题的情况,其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

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年龄40周岁(含)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的在编在岗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被认定为硕士生导师;项目组或团队成员中4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60%。具体申报、结题等要求详见附件4:“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联系人:卢老师,电话:85070181

科研处


2021126

 2021年度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相关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