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研业绩统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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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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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教辅及直属单位:

本年度科研业绩核算按照浙科院科〔20193号和浙科院科〔20194等文件规定执行。请各位教师于121223:00前完成各项科研业绩的填报;学院审核、汇总于1214日下班前完成。

一、工作组织

科研处负责本次统计的整体规划、全面汇总分析,各二级学院(部)应高度重视,科研分管领导为本部门科研业绩统计工作总负责人,科研秘书应组织并落实具体相关工作。所填数据将作为部门考核、个人科研业绩统计、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等的原始依据。

二、个人登录与账号管理

登录方式如下:

输入https://ky.zust.edu.cn/userAction!to_login.action网址(推荐Google Chrome浏览器),填写教师目前进入科研创新平台的账号和密码,点击“登录”进入系统;或填写一卡通账号和密码,点击“统一身份认证”进入系统。

登录后可修改密码,并完善科研系统中的个人资料。(注:个人资料点击右上角姓名即可,双肩挑的机关干部和有学科归属的行政及教辅人员,在“人事单位”中填写所在的行政部门,在“学科归属单位”中填写所在学科的二级学院。)

三、信息录入

1.科研项目及经费录入

本次统计科研项目指2021年立项、结题的或2021年度有新增到校经费的科研项目,不包括各类教学研究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不包括校内立项的各类项目。非第一单位且非第一完成人且无经费到校的不作统计。

2021年度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录入,在“科研项目”模块中新增2021年度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在“入账办理”模块中新增2021年度入账经费;点击项目条目最右侧的“办理业务”,可添加“结题、变更、中检、文档、补充协议”等信息,其中“结题、变更”必须在项目审核通过后才能添加;根据系统要求填写各部分信息和上传佐证材料(纵向项目需上传带红头、红章和落款的立项文件、结题证书、协议书或任务书等),并提交审核。如需在校内分配工作量的,请项目负责人在校内人员中分配贡献率。上传的附件材料要求原件高清扫描件(PDF格式)。

横向项目纸质材料要求如下:

横向项目:需要提供原件,①项目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等),②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验收(登记)表(含委托单位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等相关表格或文件。

2.学术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研究报告批示或采纳等录入

2021年度教师个人的论文、著作、著作权、专利、获奖、研究报告批示或采纳等的信息,由教师个人录入,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审核。

佐证材料要求:论文需上传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页(有清晰的个人姓名、单位、刊号、类别等信息,有收录的须附收录证明,有分区的还附中科院升级版分区证明;人文社科类权威、一级、CSSCI源刊、中文核心、CSSCI扩展版等目录收录论文,务必在科研处提供的检索目录中查找期刊所在页面,将期刊名称突出标记,并将该页面附在论文材料中,如被多种收录,请按照就高原则在上述收录选择一种等页面,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著作需上传封面、目录、封底、出版时间等页面,并合并为一个PDF文件,著作必须在前言、后记或作者简介中体现出作者是浙江科技学院教职员工,并提交一部原件到科研处;著作权需上传著作权证书及学院证明;专利需上传专利证书第一页(已发生转化投产的须附上企业盖章的投产证明);科研成果奖及艺术参展参赛需上传获奖证书或文件或参展参赛证明;研究报告或采纳需上传原文及领导批示或采纳证明。上传的附件材料要求原件高清扫描件(PDF格式)。

3.学术交流录入

科研管理系统中设有主办承办学术会议、参加学术会议等科研相关信息模块,教师根据要求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对满足文件(浙科院科〔20193号、浙科院科〔20194)条款规定的主办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学术会议的,请在系统申报工作量的过程中,是否申请会议资助选项选择否,并如实填写会议信息,上传省部级行政部门、国家级学术团体的批文和相关公函,以及会议通知、会议手册、会议网站、现场照片、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受邀作大会特邀报告的教师,需如实填写会议信息,并上传会议邀请函、会议通知、会议手册(列有特邀报告名单)、会议网站,以及特邀报告主题、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关于贡献率分配

纵向、横向科研项目,以及论文、专利、著作、获奖、艺术作品等科研成果,负责人可根据项目组成员贡献情况或成果署名情况自行分配。涉及到跨学院分配的,需填报《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方案申请表》,经相关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科研处。

四、几点说明

1.教师个人科研业绩填报、审核,涉及到广大教师的个人利益和年终考核,请广大教师以及二级学院(部)科研秘书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填报和审核工作。

2.即日起,科研经费认领、经费调整等“最多跑一次”中的科研事项统一在科研系统中办理。

3.本次统计的科研项目和成果,由我校项目负责人或在该项目和成果的成员中最靠前的人员填写,其他参与人员不必重复填写。

4.统计范围:本次统计的时间范围为202111日以来正式立项的科研项目,以及正式获得的科研成果。各类奖项的获奖(含艺术作品奖)时间以批文为准,无批文的以获奖证书上的时间为准;发表的论文如在202111日前发表而后收录的,在原论文记录中补充上传收录证明;纵向项目的立项时间以批文为准,横向项目的立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横向项目经费全部到账后方可核算项目立项工作量;纵向项目验收(结题)时间以通过验收、鉴定或结题报告的时间为准,横向项目以验收表时间为准;科研经费工作量核算,按项目经费(含横向)到校时间和金额(即学校财务进帐时间)为准。学校拨款或配套经费均不予核算。

5.联系人

纵向项目:85070132霍老师(科技类)

85070181赵老师(社科类)

横向项目:85070131赏老师

科研成果:85070679沙老师(科技类)

85070133伦老师(社科类)

学术交流:85070181管老师

系统、人员信息:85070181李老师

技术服务:易普拉格 杨志凯(018020155142

学校技术咨询:信息中心 罗老师85070831

附件:

1.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方案申请表

2.浙江科技学院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

3.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与业绩奖励办法(修订)

4.20201207科研系统中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填写流程

5.人文社科类论文收录期刊目标(CSSCI来源期刊、CSSCI扩展版、中文核心期刊、浙大权威期刊、浙大一级期刊)

科研处、社会合作处

2021年12月1日

 浙江科技学院科研工作量分配方案申请表.xls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项目及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的通知.pdf 

20201207科研系统中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填写流程.pdf

 浙江科技学院关于印发科研工作量核算与业绩奖励办法(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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