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关于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 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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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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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细则》)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以下简称大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部)属高校。 

二、申报限额

每校最多申报1项。

三、资格条件

申请被提名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被提名单位应当在本省注册并持续运营3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且不属于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三)被提名个人应当为上述省(部)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为本省常住居民,主要知识产权活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且不是公务员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四)3年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2.被列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领域严重失信名单;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以及重大负面影响事件。

四、评选标准

大奖授予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产生重大示范引领效应,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取得重大成效,在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评选标准及评价细则详见附件12)。

五、时间安排

(一)提出意向(128日前)

有意向申报单位或个人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提出申报意向,掌握申报要求

(二)准备材料(1215日前)

经初步确认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应按照要求,填写《大奖提名表》《自我评价表》,准备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相关核心项目如涉及多个权利人的,应签署《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4)。高校相关材料于20221215日前报送我厅,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审查核实(1220日前)

我厅将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以及组织遴选。

(四)提名公示(1225日前)

我厅将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示提名情况。提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报送材料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处理后符合要求的被提名者,我厅将签署提名意见,组织被提名者登录“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省知识产权奖评选系统”提交《大奖提名表》,录入《自我评价表》相关信息,上传基本要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提名材料同步报送评审办。

六、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沟通。大奖的提名数量少、评选标准严、要求高。请各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完整准确掌握工作要求。

二是严格把关。各申报单位要坚持质量优先,逐条对照大奖评价细则,严格把关,从严控制,确保所申报的项目质量高、竞争力强。

三是按时报送。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材料报送,配合做好提名公示;确定被提名的,应及时登录评选系统录入相关资料,确保大奖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七、其他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奖提名工作的通知》,门类奖由省(部)属高校自行组织提名,请学校及时与省知识产权局联系,开通提名权限。

联系人:刘青晔,电话:15968189820

 1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pdf

 2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pdf

 3大奖提名表自我评价表.zip

 4共有权利人知情同意书.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大奖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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