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通知

转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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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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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链接: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zj.gov.cn)

根据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浙江探索“十大行动”,深入推进新时代文艺精品创优攀峰,引导全省文艺创作生产单位和文化文艺工作者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知浙江、为浙江、兴浙江”的文化自觉和担当,努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中国气派、浙江辨识度,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化艺术精品,为加快建设高水平文化强省,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奋力书写新时代浙江文化繁荣兴盛新篇章提供正确价值引领、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利文化条件。

二、资助方向和重点

本次申报工作聚焦展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实践伟力,围绕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重点资助以富有浙江辨识度的实践业绩增进文化自信自强的创作选题和项目。

(一)围绕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重点资助反映浙江在“八八战略”指引下,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聚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在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走前列做示范,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的选题和项目。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千万工程”“一带一路”、山海协作工程、地瓜经济、数字浙江、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等。

(二)围绕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重点资助展现中国共产党在浙江的奋斗历程和辉煌成就,反映浙江守好“红色根脉”,打造“重要窗口”,推进“共同富裕”,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以强烈的历史主动书写时代之变、中国之进、浙江之干的创作选题和项目。如红船精神、四千精神、大陈岛垦荒精神、浙西南革命精神、蚂蚁岛精神、新时代浙商精神等。

(三)围绕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深入挖掘和阐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和时代价值,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点资助传承中华文明基因、赓续中华历史文脉、传承保护文化遗产,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益思想、艺术价值与时代特点、当代表达相结合的创作选题和项目。如上山文化、良渚文化、大运河文化、宋韵文化、和合文化、阳明文化、吴越文化、茶文化、黄酒文化等。

(四)围绕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从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中发掘题材、寻找素材。重点资助反映国家以及浙江历史发展进程中,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改革发展、砥砺奋进的重大标志性时点、事件的创作选题和项目。如建党105周年、长征胜利90周年、抗战胜利80周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文化大省建设20周年、平安浙江建设20周年、“为民办实事”20周年等。

(五)围绕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浙江探索“十大行动”,充分展现浙江在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上先行突破、先行示范的鲜活故事和生动实践。重点资助反映浙江在理论研究传播、历史文脉赓续、“美在浙江”培塑、新型主流媒体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提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国际传播力提升、先进网络文化建设、文化英才引育等方面实干争先、奋进创新的创作选题和项目。如文化特派员、“人文乡村”“诗画江南、活力浙江”省域品牌等。

(六)围绕新时代繁荣文艺创作、推动文艺创新、勇攀文艺高峰,以“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使命担当,鼓励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敢于拥抱数字化、智能化、融合化、市场化发展趋势,积极运用新质生产力赋能精品打造,以“内容+科技”驱动文艺审美创新和传播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能满足人民群众高质量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艺创新项目。

三、资助类别

(一)广播电视艺术类

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和广播剧等艺术门类的创作生产。

网络微短剧主要面向计划投入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申报。

(二)舞台艺术类

1.大型舞台艺术作品。

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魔术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等,鼓励新型演艺空间项目申报。

2.小型舞台艺术作品。

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合唱等)、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主要包括已完成创作演出,需继续加工提升的优秀原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

(三)视觉艺术类

大型主题创作工程及展览〔包括: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版画、漆画、雕塑、书法、篆刻、摄影、工艺美术、数字展览等门类〕。

(四)文学类

1.长篇小说、长篇纪实文学、长篇报告文学、长篇诗歌、中短篇小说集、诗歌集、散文集、网络文学等的创作项目。

2.与当今文艺热点现象、文艺人物、文艺创作密切相关的文艺理论、评论集结创作与传播项目。

(五)电影类

院线电影、网络电影的创作生产。

(六)主题出版类

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优秀主题出版项目。

四、申报条件

凡在浙江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含性质为机关法人的单位),浙江省户籍或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中国公民;受聘、就读于浙江省内文化艺术机构、单位和高等院校且聘期、学籍一年以上的文化艺术工作者,并符合《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办法》及各专业门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均可申请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资助。

项目申报主体须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管理水平和文化艺术创作生产业绩,具备完成资助项目的各项能力和水平。

五、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工作统一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相关各方可登录“精品创作在线”系统操作。

(一)项目申报。项目主体须严格编制项目预算,认真填写要素信息,如实提出资助申请,科学制定项目绩效,同时按要求上传所需附件(相关材料需提前做好版权保护,如添加水印等)。系统将自动生成《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报送相应组织单位。

(二)组织推荐。各组织单位(省级有关宣传文化单位、在杭有关高校、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在收到系统传送的项目材料之后,须及时做好申报项目的资格审核和筛选工作,从中选出优质、成熟的项目向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中心)推荐。

(三)申报时间。申报工作将于2024年5月10日12时起正式开放线上申报系统,至2024年6月15日12时关闭系统结束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六、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申报。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申报为契机,统筹规划,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文艺创作及项目申报工作。要围绕中心工作、重大主题和重要节点,切实加强精品创作题材库建设,分类研发重点选题,合力打造精品项目,择优申报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

2.落实组织责任。各项目组织单位(省级宣传文化单位、在杭有关高校、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要严格按照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有关制度规定履职推进,认真落实宣传发动、申报辅导、审核推荐等组织工作职责。对后续入选项目,要切实做好签约立项、监督实施、跟踪服务、风险处置、结项验收、绩效评估、成果运用等组织管理工作,严格资助闭环管理。

3.加强服务保障。要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方法,进一步完善精品创作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持续加强精品创作生产投入保障,不断优化精品创作全流程服务保障机制,统筹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努力营造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优良生态。

附件:1.广播电视艺术项目申报指南

2.舞台艺术项目申报指南

3.视觉艺术项目申报指南

4.文学项目申报指南

5.电影项目申报指南

6.主题出版项目申报指南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0日


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2024年度各组织单位联系方式汇总
组织单位 联系电话
省级文化单位
浙江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 0571-85211739(舞台艺术)
0571-87163137(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
0571-87161811(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微短剧、网络电影)
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0571-87022781
浙江省作家协会 0571-87055949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0571-85311234
浙江广播电视集团 0571-56352848
浙江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0571-87636617
浙江省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571-56335915
各地市委宣传部
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 0571-85254918
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 0574-89183400
中共温州市委宣传部 0577-88962158
中共湖州市委宣传部 0572-2398100
中共嘉兴市委宣传部 0573-82521817
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 0575-85220773
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0579-82466779
中共衢州市委宣传部 0570-3399656
中共舟山市委宣传部 0580-2285382
中共台州市委宣传部 0576-88511173
中共丽水市委宣传部 0578-2090750
在杭有关高校
中国美院 0571-87164672
浙江传媒学院 0571-86832116
其他
电影项目咨询 0571-87051545
主题出版项目咨询 0571-81051844


2024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09 16:51:24
来源: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30日,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浙江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含《申报指南》)。本次申报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浙江探索“十大行动”,以“知浙江、为浙江、兴浙江”的文化自觉和担当,致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中国气派、浙江辨识度,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文艺精品,主要面向广播电视艺术、舞台艺术、视觉艺术、文学、电影、主题出版等6个类别的选题和项目开放资助申报。为帮助文化艺术单位、机构和文艺工作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基金管理中心现就本年度基金工作有关事项以问答形式进行解读。

       一、今年基金资助的方向和重点是什么?

本次申报工作突出方向引领,牢牢把握基金对全省文艺创作的引领撬动功能,既体现国家站位,又突出省域实践,点面结合,从六个方面给予选题示范。一是围绕文化自信的三个来源,致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革命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重点资助以富有浙江辨识度的实践成效增进文化自信自强的创作选题和项目,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千万工程”、红船精神、四千精神、良渚文化、大运河文化、吴越文化等。二是突出重点热点,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历史事件的主题性创作,以及充分展现推进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建设浙江探索“十大行动”的热点选题和项目申报,如:建党105周年、新中国成立75周年、文化大省建设20周年、文化特派员、“人文乡村”等。三是鼓励创新创造,对以新质生产力赋能精品打造,通过“内容+科技”驱动文艺审美创新和传播发展的优质项目敞开申报大门。

       二、今年基金资助的类型有哪些变化?资助额度如何调整?

根据文艺领域发展实际和态势,在不突破现有制度规定的前提下,优化调整了资助范围和形式。广播电视类新增加“网络微短剧”子类型,主要是考虑网络微短剧正处在蓬勃发展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应该主动靠前探索;舞台艺术类鼓励新型演艺空间项目申报,主要考虑顺应“演艺+”文旅新业态发展潮流,创新舞台艺术精品打造,这也是国内文化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视觉艺术类因个人项目的绩效难以体现,今年暂停个人项目申报,同时新增加“工艺美术”“数字展览”子类型,主要考虑其是视觉艺术近年来的常见类型,《通知》中予以了明确;文学类今年暂停了对文艺理论、评论单个创作项目的申报资助,新增加文艺理论评论集结创作与传播类型,拟对影视、戏曲、文学、美术书法、网络文艺等类别的重点项目进行全周期、多维度的重点评论推广。

值得关注的是,本轮工作将更加倾斜重点项目加大资助力度,《通知》在每个门类《申报指南》的“资助额度”部分,都增加了“对于重点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助金额”的内容表述。以文学为例,对具备冲击茅盾文学奖潜质的重大文学项目,经省作协推荐,可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资助。需要注意的是,对已获得浙江省级财政资金资助或以往年度获得过本基金资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在本次基金的资助范围。

       三、新增“网络微短剧”是出于什么原因?有哪些申报注意事项?

网络微短剧正处在发展的风口期,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牵头开展了“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鼓励加强微短剧创作引导和优秀节目示范引领,推动微短剧题材体裁创新,对行业发展产生了积极重要的影响。浙江作为影视大省,应加强主动先行探索,对优秀网络微短剧项目予以扶持引领。

网络微短剧项目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须在申报时已完成剧本初稿,原则上在签订资助协议后一年内完成全部制作并获得播出许可;二是申报项目原则上须在浙江省内立项,并在申报时已取得备案证明;三是项目投入总额须在30万元以上。

       四、舞台艺术为何鼓励新型演艺空间项目申报?

主要考虑围绕“演艺+”文旅新业态发展潮流,鼓励在剧场、商圈广场、购物综合体、文创园区、办公厂房、酒店、旅游景点等场所空间开展特色驻场演出,推动打造一批具有先锋性、实验性、探索性的舞台艺术项目,能进一步激发文化市场活力,释放文化消费潜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同时考虑到新型演艺空间兼具“小而美”的形态和创新实验的演出特点,具备向大型演出场景转化的潜质,也可为舞台艺术创新发展储备一批原生力量和优质选题。

      五、今年新调整的文艺理论、评论集结创作与传播项目,与以往有何不同?申报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考虑到文艺理论、评论对高质量文艺创作的引领推动作用,以及互联网时代对提高评论传播力的现实需要,今年要求项目主体围绕文艺热点现象、文艺人物、文艺创作等,以集结创作与传播一体打包形式进行申报,特别是对影视、戏曲、文学、美术书法、网络文艺等门类的浙产重点文艺项目,希望通过全周期、多维度、泛社会化的评论与推广服务,有效增强浙江文艺评论的声势与回响,助力浙产文艺精品打造。

该类别主要面向单位或机构开放申报,一般不接受个人申报。项目申报时,要求能提供成熟的策划方案,主要包括稳定的创作团队、畅通的传播渠道、重点创作对象、可操作的工作机制和明确的绩效目标,能够重点围绕浙江的重点文艺项目开展系统性评论营销。策划方案制定要求分层分类、条理清楚、逻辑性强,如对创作团队方面的策划,可按A/B/C三类,即国内头部专家、省级专家、其他作者分别组建创作专家库,同时,项目主体须与所有在库专家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对绩效目标方面的策划,须对各层级的专家(作者)在国家级、省级及其它传播渠道发表的理论、评论文章数量,以及助力浙产文艺精品打造过程中产生的实际传播推广效果,提出具体的量化目标。该类别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资助金额。

      六、申报主题出版项目的条件是什么?有哪些侧重点?

主题出版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浙江省内注册,具有国家新闻出版署核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许可证的出版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申报项目应为首发,在申报时尚未出版,并需成稿50%以上。

主题出版项目应着眼于发展壮大主流价值、主流舆论、主流文化,内容侧重于传播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明交流互鉴等。

      七、项目申报时对绩效目标的设置有哪些注意事项?

项目主体须立足实际设置绩效目标,不得随意夸大填写。项目一旦确定扶持,申报时所填写的绩效目标值在合同签订时不能更改,后期如未能完成绩效目标,项目将无法通过结项验收。如关于项目预计总投入的成本计算,因一般要求基金资助项目的实际总投入成本相较预算的下调幅度不能超过20%,申报主体须审慎评估项目投资预算及自筹资金额度。以舞台艺术儿童剧类型为例,假设项目申报时填写的预计总投入成本为400万元,包括自筹资金200万元、申请基金资助200万元,但最终获评基金资助为100万元,则项目实际总投入仍不得低于320万元,项目主体须确保自筹资金不低于220万元。

 1+广播电视艺术项目申报指南.pdf

 2+舞台艺术项目申报指南.pdf

 3+视觉艺术项目申报指南.pdf

 4+文学项目申报指南.pdf

 5+电影项目申报指南.pdf

 6+主题出版项目申报指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