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 2024 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教师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 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 2—3 年。
二、项目申报程序
1. 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部)限推荐申报2项,项目申报需排序推荐(见附件)。项目申报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实施,不接受个人申请。
2. 课题申报通过浙 江 省 教 育 厅 科 研 项 目 管 理 平 台进行, 网 址 为www.ky.zjedu.gov.cn。申报的老师需要先在该平台注册,注册后提醒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审核,注册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系统申报,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学院科研秘书。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同意立项的项目学校提交至省教育厅。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必须写明论文篇数、著作部数等,否则不予以立项。项目主持人作为第一署名人至少应有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其余研究成果第一署名人不是项目责任人的,应为课题组成员),或提交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产生的有关成果,均应标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资助(项目编号)”。未标注或标注错误的,不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3. 各学院(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做到严格审核申报者资格、课题内容,并择优排序推荐。各学院于9月5日上午10点前将签字盖章的排序推荐表(一式一份,)、纸质申请书(一式五份)交科研处,所有材料电子版同步发至sunny201500@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管理
1. 各学院(部)应当加强跟踪监督,强化过程管理,督促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开展工作。省教育厅将于每年年中对各高校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 各学院(部)的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2020 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 5 年仍未完成的,将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进行集中清理。
科研处联系人:王老师 85070671
科研处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