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步推进就业工作,明确就业工作职责和考核目标,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本科生就业经费管理办法》(浙科院学〔2016〕2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就业工作激励办法,对在2023年就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老师和学生予以激励。方案如下:
一、学院对就业工作的激励
1.学生激励
(1)在以下时间内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国内外高校录取通知书、成功创业等的学生个人予以激励。
日 期 |
奖励金额 |
要求 |
1月9日前 |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500元 |
应在1月9日(含)之前上报辅导员。 |
3月25日前 |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400元 |
应在3月25日(含)之前上报辅导员。 |
4月15日前 |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300元 |
应在4月15日(含)之前上报辅导员。 |
5月15日前 |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200元 |
应在5月15日(含)之前上报辅导员。 |
6月10日前 |
个人实习交通补贴100元 |
应在6月10日(含)之前上报辅导员。 |
(2)以寝室为单位,在以下时间内对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提交国内外高校录取通知书、成功创业等的寝室予以激励。
日 期 |
考核指标 |
奖励金额 |
备注 |
1月9日 |
寝室所有同学就业率达100% |
500元/寝室 |
1.三个时间点不重复奖励。 2.应在1月9日(含)、4月15日(含)或5月15日(含)之前上报辅导员。 |
4月15日 |
寝室所有同学就业率达100% |
400元/寝室 |
|
5月15日 |
寝室所有同学就业率达100% |
300元/寝室 |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就业指导激励
(1)导师考核奖
日 期 |
考核指标 |
奖励金额 |
备注 |
1月9日 |
所带学生就业率达100% |
500元 |
三个时间点不重复奖励。 |
4月15日 |
所带学生就业率达100% |
400元 |
|
6月10日 |
所带学生就业率达100% |
300元 |
(2)班主任考核奖
日 期 |
考核指标 |
奖励金额 |
备注 |
6月10日 |
所带班级学生就业率≥同时期全校平均就业率 |
500元 |
未完成任务的,视情况扣除毕业班班主任10个点工作量。班主任奖励和导师奖励不重复,就高发放。 |
12月20日 |
所带班级学生就业率≥同时期全校平均就业率 |
600元 |
(3)辅导员考核奖
日期 |
签约率考核指标 |
奖励金额 |
备注 |
6月10日 |
所带年级学生就业率≥同时期全校平均就业率 |
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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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 |
所带年级学生就业率≥同时期全校平均就业率 |
6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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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届、2020届 |
毕业生总体满意度≥86分 |
400元 |
负责2021届毕业生就业调查工作,达到要求给予对应奖励。 |
2022届 |
用人单位满意度≥91分 |
400元 |
二、就业工作考核目标和要求
2023届毕业生就业率、2020届和2021届毕业生总体满意度是学校对学院考核的重要指标。根据学校对学院下达的就业责任指标,本院就业工作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和导师必须完成就业工作目标为: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不低于93%或不低于全校平均就业率,毕业生总体满意度不低于86分,用人单位满意度不低于91分。未完成指标的辅导员、班主任视情况取消2022-2023学年优秀班主任和就业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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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20日